关于印发《体军部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体军部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期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第六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体军部
2019年9月18日
体军部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期考核办法
为加强体军部内部治理,健全目标责任运行机制,推动体军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体军部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的分类
考核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行政人员,包括综合办公室人员、场馆工作人员;第二类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行政人员考核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
1.德20分(政治态度7分、事业心及责任心7分、组织纪律服务态度6分);
2.能60分(日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40分、创新能力5分、工作积极主动
性15分);
3.绩20分(年初工作计划达成情况10分,完成质量与效果10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具体详见附件2)
1. 德20分(政治态度7分、事业心及责任心7分、组织纪律服务态度6分);
2. 勤20分(工作积极主动性20分);
3. 能、绩60分(教学业绩30分、科研业绩10分、非教学工作20分)。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权重
考核总评分=自评分×30%+考核组评分×70%。
(二)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被考核对象续签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具体原则如下:
考核对象考核总评分在80分及以上者,体军部建议校人事处与被考核对象聘用合同续签两年;考核总评分在60至79分之间者,体军部建议校人事处与被考核对象聘用合同续签一年;考核总评分在60以下者,体军部建议校人事处与被考核对象不予续签聘用合同;累计有两次合同期考核总评分在60至79分之间者,体军部建议校人事处与被考核对象不予续签聘用合同。
附件1:嘉兴学院体军部非事业编制行政人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2:嘉兴学院体军部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