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性质
体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方面。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领导本校体育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对全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学校运动代表队等体育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监督。
二、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体育管理部门、校工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后勤以及各学院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置办公室,体委办公室负责校体委的日常工作。
三、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我国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群众性体竞赛活动,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二)贯彻执行《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并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学校体育工作的实践中。
(三)制定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体育工作计划,为学校领导在体育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四)领导、组织、协调全校性体育活动;对学校体育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各分院、学生体育社团、教工体育协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
(六)协调、配合体军部开展运动训练工作,组队参加省大学生体育竞赛。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召开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年初布置年度体育工作任务,年末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协调全校性体育工作,主办学校体育运动会和全校性重大体育竞赛。
(二)协调、配合各分院开展体育工作,指导各分院召开体育运动会和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三)协调、配合校工会开展体育工作,指导教工体育协会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四)协调、配合学生处、团委开展体育工作,指导学生体育社团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五)协调、配合体育军部开展运动训练工作,组队参加省、市体育比赛。
五、 体委经费
(一)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实行专款专用。
(二)经费用途:
1、由校体委主办的学校校体育运动会。
2、各分院召开的每年一届体育运动会裁判经费。
3、学生各单项体育社团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的扶持费。
4、对外交流及接待上级和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检查、指导、来访等。
5、体育先进集体、体育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经费。
6、体委日常办公经费。
六、 其他
(一)本条例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二)本条例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解释。
嘉兴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00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