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与地点:2008年11月15日开始在越秀校区足球场进行。
二、主办单位:嘉兴学院体委。 承办单位:嘉兴学院体军部
三、参加单位: 经济学院 商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医学院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 南湖学院 成教学院
注:各学院的南湖学院学生,代表该学院组队参赛;南湖学院一年级学生单独组队参赛。
四、参加方法: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队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每队可报领队1人(须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教练1人,球员男18人。
五、竞赛办法:
1、采用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第一阶段分组采用抽签决定。
3、比赛采用十一人制形式,全场比赛60分钟。分上半场、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第二阶段比赛成平局时,则罚点球决定胜负。
4、第一阶段分A、B、C 、D四个小组进行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1场得0分。以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小组取前二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出现积分相等时,则按积分相等队的相互间净胜球,进球数的多少决定名次;如再相等按总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来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第二阶段A、B、C、D小组第一名的队进行交叉陶汰赛A1-B1,C1-D1,胜者决冠亚军,负者决三四名;A、B、C、D小组第二名的队进行交叉陶汰赛A2-B2,C2-D2,胜者决五六名,负者决七八名。
5、比赛用球为5号球,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位置不限。
6、运动员的比赛服必须有明显号码,并与报名单上的姓名,号码相一致,守门员服装应与场上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规定运动员必须穿胶钉鞋,场上队长必须佩带队长袖标。
7、各参赛队应准时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作为自动弃权处理,主裁判有权判对方3:0胜,超过则按最高结计。
8、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已赛成绩有效,大会将尽快另选时间补足比赛的时间(包括罚点球决定胜负)直至比赛全部结束。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比赛取前八名,前三名发给奖状与奖金,第四至第八名发给奖状。
七、报名办法:
1、各参赛队在11月10日前将报名单交体军部办公室。
2、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11月13日下午12:30在体军部办公室举行,请各队准时参加。
八、裁判及其他: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体军部指派。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嘉兴学院体委、嘉兴学院体军部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