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嘉兴学院第十二届三好杯足球比赛规程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6-05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2012年11月7日开始在越秀校区足球场进行。
二、主办单位:嘉兴学院体委。
承办单位:嘉兴学院体军部
三、参加单位: 设计学院 商学院 数信学院 机电学院 医学院 生化学学院 建筑学院 材纺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法学院 南湖学院 成教学院
四、参加方法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队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每队可报领队1人(须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教练1人,球员男18人。
五、竞赛办法
1、采用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第一阶段分组采用抽签决定。
3、比赛采用十一人制形式,全场比赛60分钟。分上半场、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第二阶段比赛成平局时,则罚点球决定胜负。
4、第一阶段分A、B 二个小组进行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1场得0分。以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小组取前四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出现积分相等时,则按积分相等队的相互间净胜球,进球数的多少决定名次;如再相等按总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来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陶汰赛A1-B2,B1-A2,胜者决冠亚军,负者决三四名;A3—B3决五、六名,A4—B4决七、八名。
5、比赛用球为5号球,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位置不限。
6、运动员的比赛服必须有明显号码,并与报名单上的姓名,号码相一致,守门员服装应与场上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规定运动员必须穿胶钉鞋,场上队长必须佩带队长袖标。
7、各参赛队应准时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作为自动弃权处理,主裁判有权判对方3:0胜,超过则按最高结计。
8、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已赛成绩有效,大会将尽快另选时间补足比赛的时间(包括罚点球决定胜负)直至比赛全部结束。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比赛取前八名,前三名发给奖牌与奖金,第四至第八名发给奖牌。
七、报名办法
1、各参赛队在10月28日前将报名单交体军部办公室。
2、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11月5日中午12:00在体军部会议室举行,请各队准时参加。
八、裁判及其他: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体军部指派。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嘉兴学院体委、嘉兴学院体军部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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