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校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教育部于2014年印发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将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与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和学生毕业资格挂钩。浙江省教育厅为引导我省在校大学生加强体质健康锻炼,提高我省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从2014年开始面向全省本科高校在校三年级学生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不断加强和提高在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切实提高在校学生对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重视性的认识
《标准》规定,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年度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体质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体质测试成绩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体质测试成绩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体质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为保障学生切身利益,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努力提高《标准》测试成绩,为顺利毕业并以良好的身体条件投身社会实践创造有利条件。
二、积极营造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良好氛围
学生年度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年度体质健康抽测成绩不仅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体军部在认真做好体质测试(包括大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抽测,下同)各项常规工作外,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协助体军部做好体质测试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积极督促学生主动参加由体军部组织的针对大一、大二年级实施的“咕咚”跑阳光体育课程。
针对大三年级学生参加浙江省教育厅安排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体军部根据教育厅确定的抽测名单,在抽测前一周安排每天一次的体侧项目训练课,体侧项目训练课由体军部安排专门教师负责训练,各相应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到现场督察学生训练到课率,保证学校体质测试成绩的提高。
三、给予测试成绩合格以上学生一定的奖励
1.对毕业时体质测试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
根据《标准》,学生毕业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同时颁发一本《体质健康证书》,并在《体质健康证书》中注明“体魄强健”。
2.对参加年度体质健康抽测学生的奖励。
为激励学生认真对待体质测试抽测工作,提高测前参加日常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给予全体受测学生(含替补学生)一定的奖励。具体如下:
(1)一般性奖励标准:
在集训期内,对每位全程参与集训且无旷训记录的学生(按实际参与的人员分别统计)按照 “50元/人”的标准在集训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早餐营养补贴。对于全程参与学校组织的集训但抽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0.25分/人”的标准认定隐性学分,全程参加集训且抽测成绩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按照第(2)项奖励标准认定相应的隐性学分;当学期评奖评优和推优入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院给予优先推荐,对无故缺训2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
(2)抽测成绩合格以上者奖励标准:
奖励 对象 |
物质奖励 |
精神奖励 |
隐性学分奖励 |
颁发证书 |
优秀 |
1200元/人 |
在“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类别中的“体育竞赛”项目内认定隐性学分 |
1.0/人 |
颁发《体质健康证书(体魄强健)》 |
良好 |
600元/人 |
0.8/人 |
/ |
合格 |
100元/人 |
0.5/人 |
希望全体在校学生切实提高对年度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和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年度体质健康抽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良好的身体素质对本人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今后工作的重要意义。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加强日常体质健康锻炼,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嘉兴学院体军部 嘉兴学院学生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