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嘉兴学院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办法》(嘉院发〔2013〕13号)及《嘉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嘉院发〔2013〕13号附件5)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登记工作。
一、登记范围
1.时间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内容范围
1)教学建设项目、教研教改项目
承担的教学建设项目,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论著,完成的教材建设项目及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的各类奖励等。
2)实践教学类项目
立项的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学生(团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挑战杯”项目)获奖、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指导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专利人获得专利、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运动会(锦标赛)获得奖项等。
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指导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专利人获得专利等成果,只统计在教务处学生科研成果登记平台(http://10.1.3.66/LoginForm.aspx?ReturnUrl=%2f)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成果。
3)未在科研处登记过的以上类别项目。
4)同一成果只需登记一次。
二、登记办法
1. 教学建设项目、教研教改项目
获得的各类项目、成果等按《嘉兴学院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办法》(嘉院发〔2013〕13号附件5)文件标准执行,填写附表,进行登记。
2.实践教学类项目
获得的各类成果按《嘉兴学院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办法》(嘉院发〔2013〕13号附件5)文件标准执行,填写附表,进行登记。
3.团队项目一律由项目负责人登记,并提供分配方案。
各项目计分计点办法及标准均参见附表或相关文件。
三、审核环节
1.教师按类别填写附件表格后,于2016年12月7日前将表格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办公室初审。
提交材料:
1)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计分计点汇总表(电子、纸质)
2)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登记表(纸质)
3)佐证材料(复印件)
2.因刊物出版的时间原因当年未来得及登记的成果可在下一次登记,但由于个人原因遗漏登记的成果跨年度不再补办。
附件:1.嘉兴学院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办法(嘉院发〔2013〕13号)
2.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登记表
3.对“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定的几说明
体军部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