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军部教师听课制度
嘉院体军字〔2017〕14号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嘉兴学院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嘉院发〔2012〕10号)、《嘉兴学院听课制度》(嘉院教字〔2013〕3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体育课程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体育课程教学质量,营造体军部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结合体军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其任务要求
(一)部领导,每学年不少于8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部领导,每学年不少于10学时;
(二)各教研组负责人每学年不少于8学时;
(三)专任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
(四)体军部组织的各类讲课比赛、引进教师所进行的试讲、各类学术讲座等不计听课学时。
二、听课的形式及其组织
(一)部领导班子的调研性听课,由教学中心负责组织。听课的重点对象是青年教师、学评教得分较低的教师。教学中心会同相关教研组组长统一安排听课时段和听课对象,如遇时间冲突,部领导也可以选择随机听课。
(二)部党政领导、三中心主任、教研组负责人的检查性听课,由教学中心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阶段安排组织。
(三)各教研组组织的专任教师集体听课,由各教研组具体组织,并列入教研活动计划。主要包括教研组组织的示范课和观摩课。
(四)随机听课。主要是为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情况或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而随机进行的听课,也包括教师之间以增加了解、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目的的相互听课。
三、听课要求及管理
(一)全体教师应把听课视为学习及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听课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填写《嘉兴学院体军部听课记录本》,实事求是地记录听课对象授课情况、评价授课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听课人员在听课中如对课堂教学过程有异议的,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若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其他意外事件的,听课人应协助任课教师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四)听课记录本每学年末收集一次。部领导的听课记录本由综合办公室收齐后交校教务处;全体任课教师的听课记录学期结束后统一交各教研组组长,各教研组组长收齐后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备查,综合办公室对听课数据汇总后报教务处。各教研组听课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畴。
(五)综合办公室对听课人员上交的听课记录、《体军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等进行整理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
(六)体军部督导委员会成员听课记录本自行保管,但每次听课后均需填写《体军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作为体军部教师学年教学业绩评价主要依据。
四、附则
本制度经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体军部制定有关教师听课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