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
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组: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大教字〔2024〕26号文件精神和4月23日校教务处下发的《关于提交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等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体军部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体军部成立以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教师教学业绩等级的评定。最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教务处。
教学中心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业绩考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樊静任办公室秘书,负责向各教研组长提供有关数据,对教师提交的有关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对各教研组提交的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
二、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包括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等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个二级指标或主要观测点,教学建设与改革考核得分根据学校对教学研究业绩核算指标体系设定。
教学基本工作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体军部岗位聘任文件规定的教师应承担的岗位核定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所有教师均需参与完成的群众体育工作(运动会)相关的非课程教学工作量;另一部分是教师参与课程教学基本文件完成情况、教学活动参加情况、日常教学秩序(调停课等)维护情况等。各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方面的评价情况,包含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学生体质健康效能提升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教学建设与改革主要包含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论文(课题)、出版教材、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获得的奖励等。
各具体评价指标详见《体育与军训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一)教学基本工作量指标
教学工作量指标考核得分,根据教师实际完成的学年体育课程教学工作总量与其个人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确定。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学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教师学年内完成的体育课程教学工作总量数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教学质量指标
课堂教学质量指标考核得分根据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和学生体质健康体质效能评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确定。教师学年学评教数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督导评教由体军部督导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指标
教学改革与研究指标考核根据《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计算确定。
考核中所涉及的教改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等项目日期期限是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相关数据由教师提交。
三、具体实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安排(5月15前完成)
1.教师对照《教学基本工作量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附件1)标准进行自评,相关数据由综合办公室提供给教师本人或教师本人到综合办公室查询。教师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将有教师本人和教研组长签名后的纸质自评表提交考核工作办公室,电子版自评表交所在教研组组长进行评分后,由教研组长将本教研组所有教师的自评表打包后发樊老师。
附件3的《教研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基本分汇总表》(不含教学质量评价分)由教研组根据附件1的数据对本教研组教师的考核基本分进行汇总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发樊老师。
2.教学建设与改革的考核评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教师本人根据自身在2023年度期间完成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如实填写《教学建设与改革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附件2),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将佐证材料、签名后的纸质登记表和同版本的电子版登记表交樊老师。
(二)第二阶段工作安排(5月22日前完成)
1.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完成教学效果的评价工作。
“学生评教”分由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评教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学生评教分=两个学期的评教分/2×24%。
“督导评教”分由体军部督导委员会召集专门会议,根据各督导在上一学年随堂听课情况,由会议对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全体教师所有考核指标评分的汇总工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体军部总参评教师人数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各等级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由体军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际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排名和教师参与本办法第七条教学建设与改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等级认定具体标准详见《体育与军训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参照《嘉兴学院教师教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嘉院教字〔202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异议处理
1.经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最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教师对本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体军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通知解释权属体军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1.教学基本工作量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
2.教学建设与改革业绩考核指标自评表
3.教研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基本分汇总表
4.《体育与军训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嘉院体军字〔2023〕1号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