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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体军部学术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嘉院体军字〔2020〕4号)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09-28

关于印发《体军部学术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嘉院体军字〔2020〕4号
 
体军部各部门:
  《体军部学术委员会会议事规则》已经体军部2020年第4次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体军部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体军部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体军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术研究行为和科(教)研工作秩序,健全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根据《嘉兴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嘉院党发〔2010〕6号)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体军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体军部最高学术评议机构,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对部门科研(包括教研)课题与项目、科研成果、优秀论文等进行审议和审定。
  (二)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委员会全体成员,如和议题相关,议题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和党内监督要求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根据部门学术与科研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涉及到投票票决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进行。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应回避。
  (四)学术与科研方面重要事项需提交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的,提交前一般需经学术工作委员会讨论。
  (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学术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会议成员”)要根据会议的程序和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议事范围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体军部学术组织设置、科研发展规划以及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评议、审定或向上级科研管理机构(学术组织)推荐体军部科研(包括教研)课题与项目、科研成果、优秀论文。
  (三)评议、审定或向上级推荐体军部科研骨干。
  (四)对体军部拟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水平进行资格审查,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进行评议。
  (五)对体军部拟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和体军部行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三、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是否提交会议。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三)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会议成员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四、议事程序
  (一)会议的议题和时间要提前1-2个工作日告知各会议成员以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非会议成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二)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委员会主任末位表态。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一般性议题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2.涉及议事范围中第(二)(四)项所列重大事项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3.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四)研究议事范围第(一)(三)项有关事项时,应在会议形成意见后,提交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议由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材料应当完整,存档备查。
  五、议事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讨论项目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事项时,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对需要会后传达的事项按照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
  六、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抓紧落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部主任报告。
  (二)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定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三)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并以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
  (四)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委员主任也可由委员会主任委托其他成员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以纪要形式送阅。
  (五)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或传达至体军部全体教职工。
  (六)对因不遵守本规则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七、附则
  本规则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会议审定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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