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嘉院体军字〔2020〕3号
体军部各部门:
《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事规则》已经体军部2020年第4次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体军部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兴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嘉院党发〔2010〕6号)文件精神,促进体军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体军部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从学校和体军部实际出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体军部主任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会议拟定的须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的“三重一大”等事项,由主任代表体军部向学校提出。
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应回避。
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议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学校要求和体军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落实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研究制定体军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举措、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研究决定体军部行政工作方面具体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
(三)研究审定体军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研究决定体军部内设机构职责,聘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研究决定行政方面议事协调机构、专门委员会等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四)研究审定体军部人事方面重要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体军部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研究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组织对体军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五)研究审定体军部财务方面重要工作。研究审定体军部有关经费预算、重大经费使用方案。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体军部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确定体军部重要经济分配政策、教职工福利等事项。研究制定体军部重要教学资源(包括归属体军部管理的体育教学场馆和场地)的管理和使用方案。研究确定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或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
(六)研究审定体军部教学活动、科研教研、师德师风、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行政方面的重要奖惩事项。
(七)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关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决定。
(八)研究决定达到一定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属于体军部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和通知精神,研究审定其他有关行政方面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提出议题。议题通常由分管领导或体军部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提出。提交会议讨论议题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形成初步方案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
(二)会前协调。议题应在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间充分酝酿沟通,经部务工作委员会成员会前充分酝酿后,提交会议进行讨论或审定。如在会前协调中有较大分歧,或存在论证不充分等情况,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三)因事情或议题比较紧急,相关议题可由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出临时动议,按会议程序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研究。
(四)根据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要求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相关议题经体军部直属支部委员会研究员同意后再提交部务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材料准备。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材料应事实清楚、内容全面,针对决策事项有明确建议或备选方案。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议题提出部门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应电子稿。
(六)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1-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成员。
(七)集体议事。会议先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领导介绍议题、初步意见和论证情况。列席部门参会人员根据需要作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八)做出决定。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
(九)形成纪要。会议决策事项形成“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综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根据部务信息公开要求,会议纪要一般面向体军部全体教职工公开,不宜在体军部公开的议题根据需要在特定范围内公开。
四、其他要求
(一)会议组织。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议题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由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会议纪录。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会议秘书负责记录。每次会议均作规范、详细的记录,并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议题及讨论情况等。讨论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应在记录中明确载明。会议记录、议题材料、会议纪要等应及时归档。
(三)特别程序。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在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的情况下,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会议成员通报。
(四)保密规定。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凡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不得外传扩散。涉及保密议题的材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收回保管。
(五)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查。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体军部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主任报告。
五、附则
(一)本规则经体军部部务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