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学院体育工作自查自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校体育工作自查自评和第十六届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95号)精神,校体委办公室(体育与军训部)依据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等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于2023年4月至5月组织对学校体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按照观察点相关佐证材料周期内(2020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实际数据,如实填报了《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自查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
现将《自评表》及相关作证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自2023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单位的须加盖公章、个人的须署名)提交至嘉兴学院体育与军训部122办公室。
联系人:唐燕,电话:0573-83642438。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自查自评表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自查自评佐证材料
体育与军训部
2023年6月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