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军部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的通知
各分工会小组:
浙江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全省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第十四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体军部实际,特制定2015—2016年度(两年)嘉兴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体军部职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坚持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原则上以一线教师为主,以女教职工为主, 各分工会小组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由群众评议,分工会小组推荐,再由体军部部务工作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推荐1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2、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以先进事迹为依据,确保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主要先进事迹要求撰写800字以上材料,并填写登记表。
4、各分工会小组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先进个人登记表等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樊老师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名单和材料视作弃权。
附件:"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嘉兴学院体军部分工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