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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体军部
作者 :
时间 :
2017-07-05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
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组:
根据《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嘉院教字〔2015〕7号,以下简称“学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和6月27日校教务处下发的《关于提交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等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体军部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体军部成立以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教师教学业绩等级的评定。最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教务处。
教学中心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业绩考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樊静任办公室秘书,负责向各教研组长提供有关数据,对教师提交的有关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对各教研组提交的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
二、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体系由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四项一级指标构成。其中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等三项指标考核得分总和为教师本人的学年教学工作业绩基本考核得分(简称“考核基本分”)
(一)教学工作量
指标(考核指标1)
教学工作量指标考核得分,根据教师实际完成的学年体育课程教学工作总量与其个人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确定。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学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教师学年内完成的体育课程教学工作总量数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教学工作量指标考核满分为10分,占考核基本分的10%。
(二)课堂教学质量指标(考核指标2)
课堂教学质量指标考核得分根据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两部分得分加权平均确定。教师学年学评教数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同行评教由各教研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课堂教学质量指标考核满分为80分,占考核基本分的80%。其中:学生评教考核满分为60分,同行评教(教研组内互评)考核得分满分为20分。
(三)教学基本建设指标(考核指标3)
根据体军部教学工作实际,教学基本建设指标由各教研组组长根据本教研室教师遵守教学基本规范与教学秩序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评价,涉及教师调(停)课的数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根据体军部教学工作实际,教学基本规范与教学秩序评价范围主要包括:
1.上交教学基本文档的时间、完成质量情况
2.平常教学检查、教研活动、公开课听课情况
3.遵守教学秩序情况(含因私调停课)情况
教学基本建设指标考核满分为10分,占考核基本分的10%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指标(考核指标4)
教学改革与研究指标考核根据《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计算确定。
考核中所涉及的教改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等项目日期期限是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具体实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安排(7月8前完成)
1.教师对照“考核指标1”、“考核指标2”中的二级指标“学评教”、“考核指标3”的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评(附件2),相关数据由综合办公室提供给教师本人或教师本人到综合办公室查询。教师在2017年7月8日17:00前将签名后的纸质自评表和电子版的自评表交所在教研组组长。
2.“考核指标2”中的二级指标“同行评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1)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起评分为80分,由当事教师按照0.5分的倍数对所在教研组的其他所有教师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行评价。
(2)教师同行评价的考核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3)考核评分工作由各教研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同行评价”考核由各教研组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在2017年7月8日17:00前完成数据统计。
3.“考核指标4”的考核评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教师本人根据自身在2016-2017学年期间完成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类项目工作量和业绩点登记表》(附件3),在2017年7月8日17:00前将签名后的纸质登记表和同版本的电子版登记表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樊静老师。
(二)第二阶段工作安排(7月9日完成)
1.各教研组组长完成对本教研组全体应考核教师“考核指标1”“考核指标2”“考核指标3”的数据汇总,将纸质签名的汇总表(附件3)和同版本电子版汇总表在2017年7月9日17:00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全体教师所有考核指标评分的汇总工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基本分的计算与使用
考核基本分计算公式为:
考核基本分=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两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得分×60%+学年同行评教平均得分×20%+教学基本建设考核得分。
教学业绩考核基本分决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基本排序。
(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等级的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等级依据基本排序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指标的量化考核得分综合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
1.满足以下各项条件者,最终考核结果定为A级:
(1)未发生教学事故、没有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2)考核基本分列所在教学单位总参评人数的前5%;或者,基本考核得分列所在教学单位总参评人数的前5%-20%,且教学改革与研究指标的考核得分达到10分以上;或者,基本考核得分列所在教学单位总参评人数的前40%,且教学改革与研究指标的考核得分达到100分以上;
(3)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其在当学年内完成课堂教学的自然课时不少于48。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最终考核结果定为C级: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或所在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或专业建设等任务者;
(2)发生A级教学事故者;
(3)有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行为者;
(4)基本考核得分小于60分者;
(5)各教学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合格者。
3.其余教师的最终考核结果定为B级。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参照《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嘉院教字〔20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异议处理
1.经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最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2.教师对本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体军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通知解释权属体军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1.体军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教学业绩考核基本分考核自评表(教师个人)
3.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类项目工作量和业绩点登记表(教师个人)
4.教研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基本分汇总表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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