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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嘉兴学院第二十一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3-18
嘉兴学院第二十一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时间:2021-03-18 09:47:37 来源: 发布人: 点击:
嘉兴学院第二十一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嘉兴学院体委 嘉兴学院工会
二、承办单位
嘉兴学院体军部。
三、运动会主题:
团结、奋进、文明、育人。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21年3月—2021年11月,分阶段在嘉兴学院各体育场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一)
学生参赛单位
经济学院、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院学院、医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
(二)教职工参赛单位
以各分工会为单位参赛
六、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游泳、健美、啦啦操、羽毛球、街舞、体育舞蹈、体测等13项。
七、各项目比赛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体军部下发的2021年嘉兴学院学生体育竞赛计划(已公布)中所列项目比赛具体规程执行。
八、参赛办法和报名规定
(一)各代表团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必须由学院院级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若干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二)各代表团至少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否则不计总团体分。
(三)各项目报名规定
1.
田径
(1)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2人。
(2)男女各组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
2.
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排球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根据不同组别,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2人。
(2)男子足球。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8人。
3.
乒乓球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报名运动员请按技术水平由高到低排列。
4.
网球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2人、男女队员各4人。
5.
健美、啦啦操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1—2人。
6.
羽毛球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报名运动员请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编排抽签以此为序。
7.
街舞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1—2人。
8.
体育舞蹈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1—2人。
9.
游泳
以学院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1—2人。
10.
体质健康达标赛
以各学院2020年在校所有应测学生(不含已办免测手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合格率)进行排名。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嘉兴学院第二十一届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三)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四)未尽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相关补充通知。各项目制定的竞赛规程与总规程不一致时,以总规程为准。
九、运动员资格和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十、计分办法和奖励
(一)总团体计分
1.总团体录取前8名。
2.总团体分,以代表团按组别在各项目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总团体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团体分相等,则以各项目团体分第一名多者总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项目团体计分。
1.各项目团体均取前8名。
2.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是否增设男子、女子团体总分。
3.各项目团体分,以代表队按组别在各单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田径破纪录分加入代表队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办法。
(三)项目计分。
1.各项目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队减1录取)。
2.田径的接力得分按组别加倍计分。破校田径最高纪录加10分,破校体育运动会纪录加5分。
3.篮球、排球、男子足球,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按5倍计分。
4.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等团体项目按3倍计分。
5.啦啦操、街舞、体育舞蹈、健身健美等集体项目按3倍计分。
6.体测达标率(合格率)按从高到低取前8名,按5倍计分。
(四)奖励。
1.团体奖:取得总团体前8名,颁发奖牌。
2.体育道德风尚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嘉兴学院体委 嘉兴学院工会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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